党建公告

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党支部调整补选工作流程(2022年6月)

发布时间:2022-06-27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为做好学院支部换届选举和调整补选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工作流程。

一、学院党支部设置

学院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,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,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,一般不超过7人。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兼统战委员、宣传兼纪检委员等,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。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设1名书记,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。

二、学院党支部调整补选情形

任期内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及其他情形可进行调整补选,出现空缺或调整的党支部应在两周内完成选举工作。确有必要时,学院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。

三、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提名条件

1.政治素质优良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2.热爱党务工作。熟练掌握党的基本知识,求真务实、开拓创新,能够围绕学校中心任务,结合单位实际抓好党建工作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。

3.道德品质高尚。以“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”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作风正派、勤政廉洁、团结同志,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,密切联系群众,坚持走群众路线,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4.推动工作有力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与时俱进、锐意进取。能够激发广大师生党员的创造力,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,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,保障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落实。

5.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。

四、调整补选工作流程

1.调整补选前准备工作。党支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,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,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,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,努力提高党员意识,正确理解换届的意义、程序和相关要求,正确行使民主权利,为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。

2.讨论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在征求多数党员意见的基础上,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,讨论提出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,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、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党员情况和拟召开选举党员大会(党员大会议程参考附件1)时间地点等,将相关信息填入《基层党组织调整补选沟通请示报告表》(附件2)中,一周内报学院党委审查。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差额提出,如空缺1名委员,需提名2名预备人选,空缺2名委员,需提名3名预备人选。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提出。拟提名为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现任党支部委员的,需同时提名为委员预备人选。

3.酝酿确定候选人,选举委员。调整补选沟通请示报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,由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,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,学院党委组织员需到场指导

4.选举书记、副书记。党员大会结束后即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,选举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,并进行委员分工。选举结束后,将选举结果填入《基层党组织调整补选结果报告表》(附件3),一周内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
5.学院党委批复。学院党委召开会议,研究批复选举结果

6.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将《基层党组织调整补选结果报告表》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7.材料归档。各党支部要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归档,需归档材料主要有各种报告表、选票、党支部会议记录复印件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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